淘宝网11月新规则,在2010年11月11日起效。
淘宝新规则第一条 为推动对外开放、全透明、共享、义务的新商业文明,确保淘宝客户合法权利,维护保养淘宝正常的运营纪律,依据《大淘宝宣言》及《淘宝网服务协议》,制订本标准。
第二条
淘宝新规则,是对淘宝客户提升基本义务或限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文。
第三条
违规操作的评定与解决,应根据淘宝网评定的真相并严苛依规实行。
淘宝客户在可用标准上一律平等。
第四条
客户应遵循中国法律、行政规章、行政法规等行政规章。对一切因涉嫌违背中国法律、行政规章、行政法规的个人行为,本标准已经有要求的,可用本标准;本标准未有要求的,淘宝网有权利酌情考虑。但淘宝网对客户的处置不减免其应负的责任。
客户在淘宝网上的其他行为表现,应与此同时遵循与淘宝网以及关联企业所签署的各种协议书。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协议书参照附则。
淘宝网有权利随时随地变动本标准请在网站上给予公示。若客户不同意有关变动,应该马上停用淘宝的相关服务或商品。
淘宝网有权利对用户行为及应可用的标准开展单方面评定,并由此解决。
第五条 淘宝,指由浙江省淘宝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网上交易平台。
第六条
客户,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水平的淘宝各类业务的使用人。
第七条
vip会员,指与淘宝签署《淘宝网服务协议》并进行注册手续的客户。一个用户还可以有着好几个帐户,每一个帐户相匹配唯一的会员名。
第八条
顾客,指在淘宝网上访问或购买商品的客户。
第九条
商家,指在淘宝网上发布产品的vip会员。
第十条
淘宝网,指在淘宝网上由指定公司商家销售产品的网上交易平台,网站域名为mall.taobao.com。
第十一条
关联,指淘宝帐号与支付宝账号一一对应。
第十二条
拍下来,指顾客在淘宝网上点一下并确定购入的个人行为。
第十三条
交易量,指顾客在淘宝网上拍下来产品并完成支付到微信支付。
第十四条
买卖,指淘宝网上一次拍下来同一产品。
第十五条
订单信息,指同一顾客一次与同一商家达到的单独或好几个买卖。
第十六条
免邮,指商家对所卖产品担负大陆地区初次送货的运输费。
第十七条
商品发布总数,指商家在淘宝网上售卖中及线上上仓库中商品数量的总数。
第十八条
店面屏蔽掉,指在检索、导航栏、营销推广等各种服务项目中对vip会员店面及产品等信息内容开展屏蔽掉的处罚措施。
第十九条
限定发布产品,指*止淘宝会员公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。
第二十条
限定推送站内信,指*止淘宝会员推送站内信的处罚措施。
第二十一条
受限小区作用,指*止淘宝会员应用淘江湖、社区论坛、帮会、探听等小区类业务的处罚措施。
第二十二条
受限顾客个人行为,指*止淘宝会员购买商品的处罚措施。
第二十三条
限制使用千牛工作台,指*止淘宝会员应用千牛工作台的处罚措施。
第二十四条
关掉店面,指删掉淘宝会员的店面,下线店面内全部售卖里的产品,并*止公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。
第二十五条
公示公告警示,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面网页页面、产品网页页面、千牛工作台页面,并对已经强制执行的惩罚开展公示公告的处罚措施。
第二十六条
封查帐户,指永久性*止vip会员应用违反规定帐户登录淘宝网、应用千牛工作台等专用工具的处罚措施。
第二十七条
连接点惩罚,指当vip会员违规扣分总计做到一定分数一会儿强制执行惩罚的全过程。
第二十八条
店面装修区,指店招、宝贝分类、公示栏、营销区、广告牌子等店面有关控制模块。下线产品,指将售卖里的产品迁移至网上库房。
第三章 买卖